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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餐消联盟”强索百万欺行霸市,今受审!

来源: 站外

  

  

  负责协调解决餐具消毒市场恶意竞争的“餐消联盟”,竟是欺行霸市的涉恶团伙!

  以“餐消联盟”为幌子,对餐消行业经营者以恶意举报相威胁,胁迫被害人牛某等10余人加入“餐消联盟”,并指使钱某某按月向被害人索取“管理费”,累计索取钱款人民币100余万元。

  今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恶“餐消联盟”案件。

  近日,青浦法院还对两起涉“套路贷”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涉恶被告人最高获刑17年。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青浦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5月29日,上海青浦法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5件9人,其中涉“套路贷”案件3件,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有期徒刑。已审结3件5人,共判罚金45万元。

  案例一

  涉恶“餐消联盟” 非法索取“管理费”百余万

  今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餐消联盟”案件庭审现场

  据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与他人共同设立上海君怡餐饮公司(化名),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某等人以君怡餐饮公司名义非法组织“餐消联盟”,并纠集钱某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以“餐消联盟”为幌子,对餐消行业经营者以恶意举报相威胁,胁迫被害人牛某等10余人加入“餐消联盟”,并指使钱某某按月向被害人索取“管理费”,累计索取钱款人民币100余万元。

  自2018年2月起,被告人李某某指使钱某某多次购买GPS定位设备,并安装在被害人孙某驾驶的小轿车及其运送消毒餐具的货车底部,被告人李某某指使谢某某等人多次对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跟踪、拦截,并对帮助被害人孙某提供餐具消毒服务的祝某某、丁某等人恶意举报,致使被害人孙某无法正常进行餐具消毒,严重影响被害人孙某正常经营活动。

  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两宗罪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伙同他人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院已于此次公开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上海青浦法院表示,将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审判工作,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深挖细查,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相关重点行业、区域环境能够起到警示净化作用,对于区域综合整治、堵塞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链接

  // 安装定位仪器跟踪配送车辆 //

  据《法制日报》2018年8月17日报道,王老板在上海市青浦区经营餐具消毒行业将近十年。据王老板统计,在受到上述团伙威胁和打压后,自己每天配送消毒餐具的数量从5千套锐减至2千套,平均每个月的营业额损失近6万元,损失大约70万元的营业额。

  原来,因王老板拒不同意加入“餐消联盟”,在2017年3月,李某某等人带人前往王老板开设的餐具消毒公司生产点,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恐吓公司员工不许再为王老板干活,导致员工大量离职,王老板的公司也倒闭了。

  在自己的餐具消毒生产厂被搞垮后,王老板不得不从同行和朋友那里批发消毒和包装好的餐具,再配送给各餐饮店、饭店等合作客户,以此来维持自己的生意。没想到李某某等人仍然不放过他,决心要将不听话的王老板赶出市场。

  王老板发现,自打去同行的生产点批发消毒餐具后,李某某等人紧接着便联系到同行,通过虚假举报等方式威胁不准再接王老板的订单,王老板只能被迫换到新的同行那里批发消毒餐具。但每次更换生产点后,李某某等人均能马上发现并对新的同行进行威胁。这让王老板十分奇怪,他想不明白李某等人为何能够对自己了如指掌。

  直到有一次,王老板将配送餐具的货车送去修理时,修理工在货车底部发现了一个GPS定位跟踪器,他这才恍然大悟。李某某等人为打压不愿加入联盟的企业,在夜晚派人潜入餐具配送车辆所在地,将定位仪器偷偷安装在车辆身上,实时掌握其配送行踪,再通过虚假举报和威胁等手段进行打压。

  不仅如此,李某和孙某等人在追踪到王老板的配送轨迹后,还安排人员至王老板的客户饭店,通过言语威胁、拍摄照片扬言举报卫生不合格等方式,迫使饭店不再接受王老板所配送的消毒餐具。同时,他们还经常派人驾车跟踪王老板的配送车辆,对其员工进行阻挠和威胁。

  案例二

  借款5万变24万 剪刀戳刺大腿逼债

  2016年以来,熊某先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静安区以未经工商登记的君峰公司(化名)、信和公司(化名)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他作为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放贷。刘某、李某某、胡某某在这两家公司负责催收债务,刘某除了催收债务还参与放贷,3人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按催收金额抽取相应提成。

  

  “套路贷”犯罪集团案被告人熊某

  2017年1月19日,被害人张某至君峰公司向熊某实际借款2万元,被熊某诱骗签署金额为6万元的借据、收条。3月2日,张某至信和公司归还熊某1万元。同日,张某向被告人熊某借款3万元,被熊某诱骗签署了金额为18万元的借据、收条。3月19日,张某还款2,000元。因未能全部还款,3月28日,熊某指使刘某、李某某、胡某某持着两张借据等材料找到张某,将张某控制在车上,用剪刀戳刺张某大腿、并言语威胁张某,逼迫其还债。

  无独有偶。2017年3月9日,熊某指使刘平等人以欠款3万元未还清及借条过期为由,找到被害人董某,以言语威胁和诱骗方式逼迫其签署金额为18万元的借据、收条等文书。3月下旬,熊某指使刘平等人向董某索债,在某小区内将被害人控制在车内,被害人还款2000元,熊某等人不满还款数额,使用电击棍电击被害人董某。

  之后,熊某多次以相似的方式,诱骗、逼迫多名被害人签署翻倍借据,又以被害人逾期还款、未提供身份证等事由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指使刘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向多名被害人索债。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受审 最高获刑17年!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刘某等人已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且已连续实施“套路贷”犯罪,故认定为犯罪集团。

  被告人熊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李某某、胡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所犯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熊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案件现已生效。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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