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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份,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崂山区崂山路18号的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崂山路店在装修过程中,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就擅自开工建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最终,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于2019年9月16日对其作出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