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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丨闽侯法院率先建立“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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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化的积淀,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文物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题中之意。

侯官村是唐代侯官县县治所在地,村里现有“一庙一塔”千年古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侯官村以山为点、以水为线、以史为核,不断加强古厝、古迹、古街区、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和规划建设,去年入选我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古村落)”,也是福州市唯一入选的古村落。

侯官镇国宝塔于2013年公布为省级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塔建于五代闽国时期,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塔制作独特,风格别致,是研究侯官县治历史沿革与佛塔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

侯官城隍庙于1999年公布为县级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该庙始建于唐武德六年(623),天复四年(984)重修,清代重建。大门上原嵌有“唐城隍庙古迹”仿木石匾,现嵌王世襄题“城隍庙”石匾。城隍庙对于研究闽侯历史沿革有重要价值。

8月26日,闽侯法院充分发挥文化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联合闽侯县文旅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闽侯上街侯官村民委员会,建立“文化生态司法+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给城隍庙、镇国宝塔穿上保险防护服,有效填补了闽侯县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

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秀榕致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徐思敏致辞

“文化生态司法+古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签约仪式

古文物保险协议签约仪式

与会人员座谈交流

发放古厝保护宣传册

闽侯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签订“文化生态司法+古文物保护”保险机制合作协议,进一步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深化融合创新,稳步实现“生态司法+保险”1+1>2的效果,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险预防、司法保障的文物遗产保护体系。

闽侯法院将以“古村落保护:司法+村居+保险”签约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创新引领,积极加强与各界各部门的联动共建,不断探索完善古村落活态保护的新路径、新方法,为人、村、文化良性循环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答好千年文脉传承和新时代生态司法这道“赶考”路上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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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丨闽侯法院率先建立“文化生态司法+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