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来源: 86Links
经合组织(OECD)贸易便利化指标(TFI)显示,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国家贸易成本将会比仅实施最低要求的国家下降1.4到3.9个百分点,边境通关程序成本占总交易成本的2%到15%。简化和协调贸易投资领域的各种程序,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才能以贸易投资为核心促进“一带一路”的经济繁荣。那“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壁垒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第一“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成本普遍较高
贸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一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运输成本、贸易规模、贸易壁垒等是决定贸易成本的重要因素。根据世界银行(WTO)统计,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只有19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得分在3以上,集中在东南亚、西亚产油国和中东欧国家,部分东南亚国家、南亚和中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则相对较弱。
从贸易规模看,除了东盟十国,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大多规模较小,且存在较多的贸易壁垒,如中亚地区进出口手续烦琐,完成出口手续耗费时间长达数月。此外,沿线较多发展中国家存在脆弱的金融体系以及波动较大的汇率,这些都是导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成本较高的重要因素。
第二,自由贸易区协定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整体较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缔结的FTA涵盖内容不够全面,过分强调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忽视了其他相关的贸易问题,投资、服务市场开放度低,基本未涉及诸如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等领域,自由贸易协定新议题覆盖面窄,而且大都集中于传统领域。
第三,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存在着较多壁垒
和障碍在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的重要区域中亚、西亚,各国的关税水平仍总体偏高。在中亚,俄、哈、乌、吉、塔5国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分别是10%、8.6%、14.8%、10% 和9.8%。在上合组织中,只有中国、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是WTO成员,因此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尚未入世的情况下,构建自贸区将使之在产业发展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承受压力,因此这些国家对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态度会十分谨慎。
在流通领域与软基础设施方面,新欧亚大铁路途经多个欧亚国家,各国的轨距不同,换轨将耗费大量的金钱与时间; 一些国家的港口设施较落后,各国口岸之间尚未形成合作机制,贸易便利化程度较低,物流成本偏高,这些都构成了各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合作的障碍。

如何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
我国正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一带一路”战略倡议意味着我国正努力将自身的经济增长动力转化为区域增长动力。因此,要着眼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和战略框架设计。
一、在“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和港口共建经贸合作园区
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有非常长的陆地和海上边境线,在沿边地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具有巨大的可能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吸引各国企业入园投资,形成产业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园,通过产业园区建设来促进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和边境合作区结合起来,建设跨国产业链,形成沿边境线的跨国产业带,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合作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
优先采取以能源、贸易基建为主,以“资源换项目”、港口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推动大型能源和基建企业海外投资与运营,推动跨境园区建设,进行多种形式投资合作。
二、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投资框架的形成
当今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RTA中的投资规定、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GATS有关商业存在的投资规定等。
据联合国贸发会《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球共有3271项各类国际投资协定。该报告建议改革国际投资治理制度,包括保障东道国管理权利、改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与便利投资、保证负责任的投资、加强国际投资协定的体制协调性等内容。
在投资规则方面,TPP的投资规则不仅超出了TRIMS的范围,而且比目前数以千计的双边投资协定更进一步,尤其是设立了非歧视性待遇与“负面清单”的投资新规则。
具体包括:(1)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非歧视投资政策与“公平公正”和“充分保护与安全”为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则,同时保障各缔约方政府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能力,减少或消除与贸易相关的投资规则。
(2)各方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此即意味着“法无禁止皆可为”,除不符措施外,市场将对外资全面开放。不符措施包括两个附件:一是确保现有措施不再加严,且未来自由化措施应具有约束力;二是保留在未来完全自由裁量权的政策措施。
(3)为投资争端提供了中立、透明的国际仲裁机制,并通过有力的措施防止该机制被滥用,确保政府出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之目的进行立法的权利。
三、加强政策与机制 “互联互通”,构建与完善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关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可以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现有做法。
笔者认为,考虑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松散的合作现状,应该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强调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建立区域共同专家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贸易争端,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将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

四、推动标准、规则、法规对接,构建并加快建立监管一体化机制
除海关之外,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还涉及商品检疫检验、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众多领域的标准、规则的对接与统一。
同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横向衔接和沟通还不够通畅,通关和监管都仍在不断探索之中,实现区域监管一体化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和领域。
为促进“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畅通,必须加强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密切合作,如国家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国内各部门的横向合作等。在货物贸易、投资保护、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贸易救济、检疫措施、技术壁垒、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工与环境、临时入境等不同领域,做出合理合情的制度安排,推动贸易便利化。同时,亚欧应更好地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畅通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的跨境流动,拓宽贸易投资的范围,深化市场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五、加快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全产业链,推进全球贸易治理新框架的形成
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
商务部在去年5月发布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商务部在行动计划中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打造电商企业境外物流体系等工作目标和任务。预计到2017年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占进出口总值将达到20%左右。
目前,我国正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全球辐射,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整合,加快产能输出与国际产能合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同时,推动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促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从而拉动跨境物流的发展。
加快软件基础设施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推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制度,核心是完善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立法。应借鉴《鹿特丹规则》电子运输记录的有关规定,构建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和APEC全球供应链电子口岸试点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实施。
六、积极构建“一带一路”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一带一路”以推动实现区域内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重点,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出口等领域,将依托沿线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对沿线贸易和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形成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目前,我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目前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8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以及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未来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FTA)。
七、深化“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合作,打造货币金融合作网络
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的平台优势,以及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的资金优势应积极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边金融合作,如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等,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搭建链接亚欧的货币互换网络,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债券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全力打造沿线区域经贸发展的金融供应链。同时,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逐步建立区域内高效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区域金融治理平台。
(转载在中国证券网(上海),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张茉楠,有所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