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来源: 智慧政策云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湖南省于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最新政策扶持-《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一、 奖项设置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包括六个奖励类型: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省自然科学奖;
3、省技术发明奖;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6、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申请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科学技术接触贡献奖授予以下个人: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省自然科学奖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组织和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省技术发明奖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授予下列组织和个人:
1、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其新系统,经应用推广,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3、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五)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或者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1、与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其培养人才,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
3、参与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金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奖金为100万元。
省科技奖奖金标准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科学技术奖评审和授予
1、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发布省科技奖年度工作文件,明确年度工作方案和候选人(项目)提名时间、方式及资料要求等事项,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
省科技奖提名时间不得少于40日。
2、省科技奖由下列单位和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和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专家;
(2)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3)市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4)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级园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研发机构等提名单位。
3、提名单位和专家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项目成果等内容。单位提名的,在本单位网站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专家提名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技奖项目的完成人员。
4、提名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征得被提名对象的同意,并提交统一格式的提名书。
提名单位、专家应当说明被提名对象的贡献程度及奖励类别、等级建议,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公示、评价等相关材料,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提名资料的,有关报告应当客观真实。
5、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提名材料。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
初评和行业评审的专家根据实际需要名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行业评审阶段省外专家不得少于评审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
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由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6、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技奖初评,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进行初评。
通过提名形式审查的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以及通过初评的省科技奖其他类别的项目,由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行业评审。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根据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审定获奖人选、奖励项目、奖励类别和奖励等级,并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在提名形式审查结束或者各阶段评审结论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分别公示已通过提名形式审查和初评、行业评审、综合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项目及其提名单位和专家。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提名结果和初评、行业评审、综合评审结论的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名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据资料。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身份保密。
9、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协调原提名的单位、专家或者评审专家进行核实处理,或者组织其他相关专家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10、提名结果和评审结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交下一阶段评审或者审核。
异议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处理完毕的,提交本年度评审或者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年度重新评审;超过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应当重新提名。
1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五、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2009年1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便是湖南省关于科学技术最新政策扶持,各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申报政策。更多政策敬请关注智慧政策云,每日为您带来最新的政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