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驻园区正常经营发展的企业,场地租金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按实际缴纳额的 40%、6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入驻园区正常经营发展的企业,宽带使用费前2年按照实际缴纳的100%予以补助,后2年按50%予以补助。
3、企业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够3000元/人。
4、在国际或国内移动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知名企业有3年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园区创业,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2:1的比例给去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得超过30万;按照企业实际办公需要连续两年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场地租金全免。“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来园区创业的,连续1.5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团队或企业年度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5、对园区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一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其他服务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照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且年增幅超过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6、支持园区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高新区本地产品,对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2000万元销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益阳高新区内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模式扩大销售,互谅网扩大销售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000万元销售额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通过跨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出口,网上结算)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超过200万美元销售额的部分的1%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9、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移动互联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宣传,对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园区企业在益阳举办移动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赛事,行业峰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最租赁办公场地的企业年税大道1000元/平米,2000元/平米,3000元/平方米的,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租金的50%,70%,10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租赁仓储的企业年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分别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50%,70%的额度给予奖励。
12、支持引进知名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在我区新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