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1.在长沙注册满三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农业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且绝对数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3.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并拥有2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
4.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具有已授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发明专利);
5.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二、政策优惠
对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的资金支持。
三、主管部门
长沙市科技局
适用地域
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