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来源: op3@86links.com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缩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一半以上。
二、改革目标
1、全流程覆盖。审批事项覆盖从立项直至验收,并将水、电、气、通信和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纳入服务流程。
2、全类别覆盖。项目类别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
3、全事项覆盖。项目流程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措施
(一)重塑审批流程
1、优化精简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阶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优化。
2、精简审批事项
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审批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3、调整审批时序
审批事项审批时间要求放宽,只需要在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前即可。
4、实行并联审批
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
(二)完善审批体系
市县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作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对现有的工程事项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设立事项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和“一套机制”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事项审批时间。
(三)精简各阶段审批手续
精简各类事项各阶段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精简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许可阶段以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小型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审批手续。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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