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来源: 智慧政策云
2019年即将到来,智慧政策云为大家带来深圳市最新政策扶持,包括国家级、升级和市级政策,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匹配相应政策。
国家级
1、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
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受理时间:
起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受理对象:
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项目应正确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申请代码。
资助标准:
强度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
广东省级
1、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截止至12.27
 受理对象:
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除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申报)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如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央企业及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
资助标准: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2、申报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受理时间:
截止至2019年1月15日
受理对象:
(一) 重点支持项目。
1.围绕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2.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打好三大攻坚战等9个方面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的人才培训项目。
3.围绕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9大重点产业领域攻关而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
4.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5.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的培训项目,以及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6.面向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青年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项培训项目,尤其是省属国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的培训项目。
(二) 严格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根据科技部申报培训计划通知的要求,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调训本省党委管理的干部及后备干部。地级市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级市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统筹规划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3.部分领域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里不作组织申报。
4.严格控制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的规模和数量。
资助标准:
(一) 优化调整经费资助办法。
科技部将于2019年对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资助办法进行优化调整,按当年经费预算规模,根据申请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项目和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
(二) 经费资助原则。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深圳市级
1、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200万
2、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资助标准: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国际会议资助。对在深圳召开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3、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7日截止。
资助标准:在服务平台获得认定两年内,可由建设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领域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深圳市科创委
1、南方创投网预选2018中国独角兽(深圳)企业
受理对象: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先入库先安排”
资助标准:
全年预算3000万,滚动资助(申请补助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重点:
 (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四)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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