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利用科研成果,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技改投入,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且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的)获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1200元、600元的补助;对获得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施工工法,对评审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对评审通过的专业学会QC技术成果奖按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给予奖励。
适用地域
江西省新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