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注册地及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2018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8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2019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9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
3.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即非“新建”类);
4.申报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设备)达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连江、罗源降至1000万元(含)以上,永泰、闽清降至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还需符合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要求;申报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还需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生产企业。
二、政策优惠
(一)2018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2019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三、主管部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适用地域
福建省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