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对新认定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并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或20万元。对省外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黔落户,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各上市条件的省外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
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民营企业,允许再按其当年研
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科研投入后补助。
适用地域
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