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认定对象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其电子商务销售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 申请认定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其电商平台电子商交易额每年不低于100万;
4.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的,其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50万;
5. 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50%以上;如为传绕企业的,其占比应在15%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1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如为传统企业的,其占比在15%以上;
7. 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8. 在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内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
三、政策优惠
1. 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 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3. 纳税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主管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适用地域
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衡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