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适用地域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