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输变电装备、农牧业装备、石油及石化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矿山和工程机械装备、轻工制造、纺织和服装制造、新材料和建材、电子信息、生物药品,以及其它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二、申报认定及创新奖励条件
(一)中请认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属于第一部分申报的重点领域,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2,申请的首台(套)产品是指自2018年以来产品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被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产品是指被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创新产品。
3,产品技术领先。申请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区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应取得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认定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产品已在申报前1年内由用户使用三个月以上,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用户反映良好。首台(套)装备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首批次产品价值在60万元以上。
5,产品质量可靠。通过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先进标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 ,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批文。
6,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先进,产品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研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工业企
2,产品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产品需是注册地企业为主研制完成和制造的。
3,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具有自治区级以上的技术创新平台或较强的设计研发和制造能力。
4,申请产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受让取得母公司知识产权。
5,具备较完善的质量保证条件、售后服务能力以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三、政策优惠
对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照研制单位已实现市场销售收入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首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60%,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主管部门
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地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