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解读:
要点解读: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主体应:
(一)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当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制定国际化战略,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市场开拓计划;
(五)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
(六)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七)没有其它违法行为。
二、支持方向
促进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企业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针对《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提升国际化水平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中十条政策所指的项目内容:外贸扶持、创新补贴、驻外扶持、对外承包、对外投资、人才引进、房租补贴、平台建设、国际合作等提供资金奖励支持。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专项资金兑现
专项资金从贵阳国家高新区国际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列支。贵阳国家高新区国际合作促进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区国际合作促进中心将在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示栏或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知,所公示企业按通知要求到区国际合作促进中心办理拨款手续。
四、主管部门
贵阳国家高新区国际合作促进中心
 适用地域
适用地域
贵州省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