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首次在株洲市创办创业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
此外,申报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其中,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在株洲市范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视为同一创业主体。
(二)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厚、网吧、氧吧、典当、徵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仼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二、政策优惠
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站,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三、主管部门
株洲市人社局
适用地域
湖南省株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