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事业单位;
2.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规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5.注册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近2年内无重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靠的资金来源,无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3.已经按相关程序进行了申报和审批,获得正式立项,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已落实的自筹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50%,申报项目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或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评。
三、政策优惠
1. 重点文化项目补贴
采取资金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直接资金补贴标准为60-150万元,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贷款贴息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 一般项目补助
直接资金补助标准为10-30万元,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
3. 资金奖励
(1)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上年度新获评“长沙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长沙市媒体艺术示范企业”、“长沙市重点文创楼宇”、“长沙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上年度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企业同一年度同时获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4)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不含购地款、建安工程费)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竣工当年,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年度内奖励不与其他资金项目重复申报。
四、主管部门
长沙市委宣传部
适用地域
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