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在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4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创新载体,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的奖励,同一载体若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隐形冠军”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事项优先采购。市级现代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向“隐形冠军”企业的品牌培植项目倾斜。
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对“隐形冠军”企业引进培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精尖缺”领军人才,支持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工程,对入选的,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经费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分别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同级财政对“隐形冠军”企业参加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组织的境内展会,给予每个展位5000元人民币补助;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组织“隐形冠军”企业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隐形冠军”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市县两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隐形冠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实施专项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获得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适用地域
山东省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