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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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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12.31
(往年受理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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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一、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补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专家、学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合理标准内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省工作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或资助,视为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引进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科研启动费、科研活动经费、培养经费、资助经费等工作性质的经费,用于公务费用支出的部分,不属于个人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六、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中,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获得的个人奖励,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引进到我省工作的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为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我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九、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是在哈尔滨、大庆创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四、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75%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十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地域
黑龙江省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地税部门实施15条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docx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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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01.申报周期得多久?材料准备麻烦吗?能拿到多大扶持?
申报周期因项目而异,一般3~10个月。需要企业安排专人配合我们的项目申报专家准备前期申报材料,大多数项目的材料准备不麻烦。后续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平台会安排专门的顾问老师作指导,递交备案流程也由我们来操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因项目、地域而异。
02.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申报政策扶持?
不同政策专项奖励的企业对象不一样。具体可在‘首页’中输入自己企业名称后,查询可享受的政策专项。
03.如何申请开具发票?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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